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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镇炒房贷款未还 润州法官上门释法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21 13:27 访问量:  

温州瑞安市董某于2005年9月跟随炒房团来镇炒房,并在镇江市某建设银行申请了贷款,某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今年国家出台了“国五条”政策,温州炒房团纷纷撤出了镇江,致使银行贷款未能按时归还,镇江市某建设银行遂把董某以及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本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润州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指派人员去保全及送达,审判员刘国庆、书记员向京坐上火车,远赴离镇一千多公里的温州,查询了董某的房产信息,得知了董某在瑞安市有三套房产后,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
 
第二天上午,刘国庆、向京按照被告当时贷款时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寻找董某,但已是人去楼空。两人又去当地的派出所调查董某及其家人现住地址的情况,经查,董某及家人都住在一起,上门后又被告知无董某此人。如公告送达势必拉长审限,于是决定从三套房产人手,找到住宅房楼下发现董某的电费欠费单,但是家中无人,刘国庆、向京决定再到另一套商铺中去问问,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这间商铺是董某正在经营的一家五金电器铺,而他本人正在店中。
 
董某见是法院人员,拒签诉状副本,经过与董某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原来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把这套房子已经卖掉了,并且钱也没有付给董某,董某一气之下才没有还贷款,经法律释明后,董某主动签收了诉状副本,并答应到镇江和开发商协商,尽快了结这起案件。当送达完后,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
 
自今年“国五条”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合同履行违约纠纷案件已逐步增多,针对这一情况,润州法院及时调整审理思路,研究司法对策,主动上门送达联系当事人,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和法律释明,从而尽快化解这类房地产纠纷案件。
 
 
 
   作者单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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