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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案】暧昧短信感情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6-17 22:11 访问量:  

风风雨雨15年的夫妻本应倍加珍惜,然而我市一对夫妇之间却燃起了战火,事情起因竟是近百条暧昧短信。近日,仪征法院经过审判,判决孩子跟赵某生活,王某获第一套房,补偿赵某10多万元,赵某分得第二套房,并对双方债务进行分割,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扬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双方说法
 
女方:爆料丈夫出轨4年还施家暴
 
王某1996年和赵某结婚,婚后生了个女儿。王某说,婚后赵某的脾气非常大,经常对她打骂,还在外乱搞男女关系,家庭暴力致使她全身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在她住院期间,赵某不但对她不闻不问,还带着其他女性外出旅游长达十几天。
 
王某说,赵某曾偷偷用她的手机向其他男性发送暧昧短信,以此达到嫁祸和栽赃她的目的。2010年她实在无法忍受赵某的百般凌辱,与其分居,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2011年,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她与赵某离婚,女儿随她生活,赵某支付抚养费用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百条暧昧短信让15年夫妻陷混战?
 
对于张某的指责,赵某称,王某说他虐待她以及搞男女关系都不是事实,这只不过是她为了离婚编造的理由。赵某说,一个男人给王某发短信,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丈夫为了搞清事实真相,才发个信息过去“试探”的,然而对方回复的信息更加证明他们有暧昧关系。
 
当时赵某通过查证,发现那个男人3天给王某发了近百条“可疑”信息,这种事情作为丈夫是不能容忍的,他就到男子那里“讨说法”,事发后王某觉得无法面对丈夫和家人,才搬到外面和他分居了。
 
赵某表示,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地步,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无论从婚前基础还是婚后感情都是较好的,虽然有一些矛盾,矛盾的起因是王某与异性交往不慎,夫妻产生了误解,但这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
 
■离婚争什么?
 
1 女儿抚养权
 
女儿青春期成争夺抚养权“神器”
 
赵某称,一直以来女儿生活学习各个方面都是他来关心和支持的,如果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正常成长,他主张女儿跟他生活,而且当时女儿已10多岁,法庭可征求她本人意见。此外,他表示老婆没有稳定的收入,而他的收入稳定、来源更大,能够保证女儿的成长和生活所需。
 
王某据理力争认,她认为,女儿进入了青春期正处于发育期间,女孩子有很多不便与父亲说的事情,与母亲容易沟通,孩子随她生活更合适。她还称,女儿在她离家后才由丈夫负责,但这个说法遭赵某反驳。
 
王某称如果孩子跟自己,希望丈夫每月出600元抚养费,反之,她每月只能给150元抚养费。赵某表示,如果女儿跟自己生活,希望王某每月给300元抚养费,反之,他愿意每月给女儿600元抚养费。
 
2 两套房产
 
首套房价格高,双方都争着要
 
庭审中,双方争夺的财产可谓事无巨细,除了两套房子和私家车这样的“大件”,还有金器、家电、家具,此外就连灶具、抽油烟机也成为了争夺的目标。
 
赵某表示,购买第一套房产的钱来源于老宅的拆迁款,而当时他和父母没分家。这处房产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第二套房实际是他的姐姐以他的名义购买,产权归姐姐所有,不能列入离婚的分割财产范围。这个说法遭到了王某的反对。王某称,第一套房价高于第二套,她希望法院能判第一套房子给她,差额部分她愿意补钱给赵某。但赵某坚称,女儿一直生活在第一套房子里,他主张女儿随他生活,也不想改变女儿的生活环境,想要第一套房子,对于第二套房子他表示随便怎么处理。
 
经过征询他们女儿的意见,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等情况,2011年6月,仪征法院确定孩子跟赵某生活更为合适,对夫妻房产的分割判王某获第一套房,补偿赵某10多万元,赵某分得第二套房,并对双方债务进行分割。赵某不服,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同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单位:仪征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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