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律师事务所

最新案例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婚姻法规 > 最新案例 >

【彩礼返还纠纷】订婚时女方收取彩礼钱及金饰 分手后男方能否要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8-22 19:38 访问量:  

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有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习俗,很多地方尤其在农村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数量也在不断加码,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甚至汽车等。如果订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产生纠纷,提出分手,那么这样的彩礼钱能否要回来呢?8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就调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0岁的王某,2009年春节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岁的丁某。经过数日的相处,王某觉得丁某虽然年纪大了一些,但为人处事都还行,尤其对自己的父母很懂礼貌,就主动向丁某提出订婚的请求。
 
没想到,丁某和家人一口答应了。但同时,丁某家人提出要按农村习俗拿出15000元的彩礼和购买黄金戒指、项链、耳钉、手链等。王某家人觉得丁某的父母索要彩礼十分正常,尽管家境不是很富足,但还是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在元宵之日依照农村习俗为儿子王某举行了订婚仪式。
 
然而,订婚后不久,王某与丁某便在相处时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经双方家长及亲友多次劝解,一时平静下来,但终因双方性格不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王某提出了分手。因为彩礼返还问题,两家人大动干戈,经镇村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
 
“我们俩的性格南辕北辙,实在相处不下去了。当初,为了凑齐她家要的彩礼钱,我们家借了不少钱,她必须要把现金15000元和金首饰还给我。吃掉和用掉的就算了。”法庭上,王某反复陈述着他的诉求。
 
“是你提出退婚的,一分钱也别想得到。你耽搁了我的青春,没要你赔偿青春损失费就好事了,还好意思起诉要彩礼,没门!”丁某满腹怨气,与王某针锋相对,情绪非常激动。
 
为了妥善处理好这起婚约彩礼纠纷,不致让双方早已激化的矛盾再恶化,承办法官当庭宣布休庭,并背对背进行释法析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说服,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丁某当庭返还王某全部首饰及现金7500元,王某放弃其它诉求。
 
法官释法:
 
我国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对男女双方的婚约行为采取不鼓励不禁止的态度,禁止借婚姻索取钱财的行为。订婚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解除婚约、终止恋爱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婚约用彩礼来作为信用担保实不足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王某的情况符合该解释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但为了在婚约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及民俗习惯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经双方同意,法官调解丁某返还全部的首饰和7500元的彩礼合法合情合理。
 
 
 
 
   作者单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www.law510.com分享提供,供广大当事人普法学习。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