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律师事务所

最新案例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婚姻法规 > 最新案例 >

【收养关系纠纷】昔日含辛茹苦养儿成人 今朝形同陌路解除收养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8-23 19:47 访问量:  

俗话说“养儿防老”,一些失独家庭或无法生育的夫妻会选择收养孩子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一个保障,这本是一举两得的事,既让孤儿们过上有父母关爱的生活,也让原本无法有孩子的家庭体验到孩子带来的快乐,可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并不是那么的牢固,解除收养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近三年来姑苏法院共受理了二十余件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这其中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各有不同,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养女过于顽劣,老夫妻无奈解除关系
 
1981年,只有11个月大的小兰被年过四旬的养父母李氏夫妇领养,从小养父母便对小兰像亲生女儿般对待,小兰也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自从17岁时进入技校读书后,小兰便开始学坏,不但不好好学习还常进出舞厅等娱乐场所,并且谎话连篇,甚至还与外校同学共谋偷助动车,虽然因为她是学生被从宽处理,但她并没有好好改正,而是弃学离家出走,2001年,小兰在南通染上了毒瘾,被送回苏州强制戒毒后,于2002年又开始复吸,并且还偷家里的钱去买毒品,再次被送去戒毒后小兰改过自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好景不长,2007年,小兰学会了赌博,不仅输尽自己有限的积蓄,还债台高筑,养父母替其归还债万余元,耗尽了毕生积蓄。但小兰丝毫没有改过的意思,每当养父母对其耐心规劝时,小兰总是显得不耐烦、常发脾气、摔东西,甚至还威肋养父母。最近,小兰更是一走了之,留下一堆债务不管不问。这让年事已高的养父母难以承受,他们觉得与小兰之间的情义已绝,缘分已尽,无法再维持养父女、养母女关系,故来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小兰的养父母最终与小兰解除了养父女、养母女关系。
 
不尽赡养义务,老父解除50余年收养关系
 
50多年前周老汉和老伴收养了只有三四个月大的小周,一家三口过得不算富裕,但是很快乐。小周结婚后便搬了出去,但每周都会回家探望老两口,陪二老唠唠家常,做做家务,每年还会带二老旅游一次,十分孝顺。2007年周老汉的老伴去世,周老汉开始请保姆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时间久了周老汉渐渐对保姆李阿姨产生了感情,但这对黄昏恋并不被小周所看好,李阿姨比周老汉整整小了十岁,在小周眼里李阿姨看中的根本就是周老汉的钱,小周多次劝说周老汉把李阿姨辞了,但周老汉就是不听,为此父子俩闹的很僵,小周自此之后赌气再也没有来探望过周老汉,而周老汉年纪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子女的关怀与照顾,小周的不管不顾让周老汉很是难过。于是周老汉来到法院要求与小周解除养父子关系,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小周辩解到,自己年纪也在一天天大起来,身体也不好,他有心照顾周老汉但他实在能力有限,而且周老汉越来越固执的脾气也让他受不了。小周表示自己非常感谢周老汉对自己的养育之恩,自己也并非是无情无义的人,他愿意继续照顾周老汉。但周老汉表示对小周并不信任,执意要与小周断绝关系,自此父子间50余年的感情恩断义绝。
 
为了房产,收养双方各执一词   
 
28年前,陈女士与老伴收养了当年20岁的亲侄女小梅,今年陈女士的老伴去世,留下了生前购买的一套房子,按照继承法,小梅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但陈女士希望小梅放弃这收养权,将房子完全过户到陈女士的名下。据陈女士讲,当初之所以会收养侄女小梅是因为那年小梅正巧要找工作,如果陈女士收养小梅,那作为职工子女,小梅可以直接去陈女士所在的工厂工作,再加上陈女士自己也没有小孩,于是陈女士与小梅签订了收养协议,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虽然最终小梅并没有在工厂一直工作下去,但这份收养协议一直没有取消,小梅也一直是陈女士夫妇的养女,但陈女士说小梅从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而小梅的说法却与之大相径庭,小梅说当年姨妈收养自己是为了照顾姨妈夫妇俩,自己也尽到了赡养义务。“说白了,就是让我放弃继承权”小梅直白地对法官说,姨妈后来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姨妈之所以要和自己解除收养关系是为了防止自己分得财产,她想让儿子拿到所有财产。而陈女士也表示“我的确是担心现在我一点也不会妥协,我宁可把财产捐给国家,也不会给从没有照顾过我的人”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官提醒:收养关系成立后,与普通的亲子女关系是一样的,父母既要有抚养义务,子女也要尽赡养义务。许多收养关系从被收养人很小时便存在,即使双方没有血缘关系,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感情早已变为亲情,法官提醒双方,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对待,理性处理。无论如何不要轻易结束这段难得的感情。
 
 
   作者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www.law510.com分享提供,供广大当事人普法学习。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