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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倒插门女婿要离婚 财产分割有点难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9-07 16:42 访问量:  

“老王”今年40岁,因为平日里非常的老实,30多岁的时候还打光棍,大家伙都爱拿他开玩笑,于是,年龄本不是很大的他就得了“老王”这么一个称谓。32岁那年在外打工的“老王”认识了同县的一个外乡女孩小高,小高因为感情问题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孩子,“老王”对这些都毫不在意,这让小高很是感动。就这样,同在一个工地的两个年轻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因为年纪都不小了,两人就这样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也没领结婚证。因为两家人不在同一个乡镇,老王有时光棍一个,家里也什么亲人,便倒插门到了小高家。婚后两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小日子过得到还滋润,老王的老丈人跟老王两口子商量在镇上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住房。老王跟小高两口子自从在一起以后,所有的财务都交给了小高打理,自己身上就留一些零花钱,至于买房子的事老王就都没管,都交给了小高。很快,新房子就交付了,一家人高高兴兴的搬进了新家,日子也过得越来越好。
 
日子常了,老王就想着生一个自己的孩子,然而,每次跟小高说到孩子的事,小高都会很不高兴,甚至大闹一场,为了这事两口子没少吵架。日子久了,老王越想越想不通,这没个孩子,长期一个人在外,日子过得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自在,小高又不同意跟自己领结婚证,这日子过得还不如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洒脱。这样一想,老王对小高的态度明显不如从前,两人闹了一段时间,终于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离婚”时,小高认为老王自愿到家里过日子,现在离婚当然也就随来随走,便不打算给老王任何赔偿。但老王坚持认为,自己过来的时候家里的粮食、树木都被老丈人卖了,几年来打工赚得钱也都给了小高买房子,现在让自己净身出户也太不地道了,而这个时候,小高为了息事宁人,给老王打了张欠条,同意补偿他6万,可是一直称没钱,长期拿不到钱的起诉到法院,小高声称,欠条是老王逼自己写的,没有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其6万元,是基于原、被告同居两年时间内,原告将自己的打工工资、卖树等款交给被告,后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并析产自愿达成协议情况下,约定被告向支付原告6万元。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媒人作为协议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及被告提供的买树人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最终,法院对老王要求被告支付6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作者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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