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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留守妇女的坎坷离婚路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7-16 21:37 访问量: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王林萍、张红丽  更新时间:2014-07-16 12:43:32  
    
在我国8700万的留守人口,有54.2%是留守妇女,小乔就是其中之一。不堪忍受长年累月的苦闷与压抑,小乔选择逃离婚姻的牢笼,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为此她连续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然而丈夫成方拒不配合,还举出小乔涉嫌重婚的证据,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多方斡旋,几经调解,终于令小乔与成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婚生孩子随成方生活,小乔负担两个孩子生活费每人每月500元,并承担两个孩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二分之一。同时,小乔当庭一次性给付成方10万元。
 
漂亮村花六年留守持家
 
1978年出生的小乔是启东吕四港镇人,容貌俏丽的她被誉为村里的一枝花。2002年1月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比自己小1岁的成方。成方对她一见钟情,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很快小乔就陷入了情网,一年后与成方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日子如蜜里调油,小夫妻三年抱两娃,周围人看到那一对麟儿无不艳羡。然而,多一口人多一张嘴,家里经济一下紧张起来,无奈成方只好离开娇妻幼儿,只身前往上海打工。
 
一开始,成方还经常往家打电话,但是随着在上海站稳了脚跟,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大都市的灯红酒绿渐渐迷乱了他的眼,除了定期汇钱回家,他很少会想家。而小乔则像众多农村姐妹一样成了留守妇女,她既要照顾家中的老人、小孩,又要家务、农活一担挑,用瘦弱的肩膀撑起一片天,且一撑就是6年。
 
离婚坎坷又遇重婚风波
 
离开了爱的滋养与呵护,曾经的一枝花迅速枯萎衰败。每当揽镜自照,小乔看着镜中那个不修边幅、粗糙不堪的自己,痛哭流涕,那个漂亮自信的姑娘到底去哪儿了?
 
一番心理挣扎之后,2012年2月,小乔向法院提请离婚。由于成方的不配合,小乔的离婚之路十分不顺。2012年3月19日,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关系。次年2月22日,小乔又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乔不甘心,当年11月再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上,小乔历陈两人的争执与分离,她说他们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但成方却根本不予认同,并声称小乔之所以急着离婚,是因为她涉嫌重婚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待重婚罪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来2012年2月小乔决定离婚后,就外出打工了。一个女人独自在外讨生活十分艰难,她的不幸遭遇令同事阿春心生怜惜,对她多方照顾。一来二去,两人渐生情愫,走到了一起。法治意识淡薄的小乔以为自己既已提起离婚之诉,就同离婚一般,便同阿春同居并生育了一子。
 
法院调解放手也是幸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乔和成方经登记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后还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两人本应珍惜夫妻情分,相互忠诚,共同追求和用心经营幸福的家庭。但从本案查明的情况看,较长时间以来,双方存在一定矛盾。法院几经调解,他们的夫妻关系也未得到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小乔与第三者阿春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育有一个孩子,小乔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且小乔已经第三次向本院提起离婚之诉。据此,法院认为他们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小乔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准许。
 
至于成方抗辩要求本案中止审理的意见,法院认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必须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是否构成重婚罪也仅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并非唯一因素,且小乔的诉请并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对成方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成方认真听了法官的释法后,最终同意进行调解,接受了10万元的补偿款,放手让小乔幸福,也让自己幸福。
 
 
 
 
   作者单位: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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