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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之约定能够对抗善意债权人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02 21:12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
指导
协议离婚之约定能够对抗善意债权人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景除外。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各自名义的借款由各自偿还的约定
不
能否对抗债务人,
除非能够证明有上述的两种除外的情况,否则,该债务还是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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