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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协议 未履行诉至离婚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28 22:09 访问量:  

婚姻对于双方而言,本是一件神圣的事情,而对于婚前就签订协议,各有所图的婚姻,换来的又是什么呢?
 
事情要追溯到15年前,年过七旬的王某是一个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早年丧偶的他一直想着找一个人照顾,经人介绍,王某认识了小他十多岁生活在农村的的李某,李某也一直想找一个能给她稳定生活的人,在了解到王某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其逝世后她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遗属补助时,李某动心了,愿意照顾王某,两人还专门到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婚前协议书,约定婚后各人的收入归各人所有及支配,王某负责家里的开支,李某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王某则每月给付李某150元零花钱,双方就此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王某搬到了李某家里生活,十多年来,李某对王某贴心照顾,王某也按照协议给付李某零用钱及家里日常开支。但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王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多次住院,他觉得李某对自己的照顾大不如前,对自己不闻不问,甚至于在出院后不同意自己回家居住,没有按照婚前协议履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李某则是满肚子的委屈,觉得自己十多年来一直按照婚前协议对王某照顾有加,王某生病期间,自己也是悉心照顾,但王某却在金钱分配上偏心自己的子女,自己分文未得,让自己很寒心。当年为了能和王某在一起曾遭子女极力反对,导致如今母子不相认,如果王某执意要离婚,自己将会年老无依,除非王某给予补偿否则不同意离婚。王某则坚决表示不会给李某一分补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两位老人均系丧偶再婚,应更加珍惜彼此的感情,互相扶助安度晚年,王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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