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省法院
男子沉迷彩票成痴,在外借款30万元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而其前妻也收到一纸诉状,被要求共同清偿债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日前,无锡南长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后判决该笔债务由男子个人承担。
男子借30万元买彩票不还被起诉
林某和章某因做生意而相识多年,2010至2012年期间,林某向章某陆续借款共30万元,这期间,林某和妻子李女士尚未离婚。法庭上,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对借款理由有较大分歧。章某表示,林某当时以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为由,向其借款。而林某及李女士则表示,两个儿子早在林某借款前就结婚,而林某借到的钱,全都被他用来买彩票,而李女士对此却并不知情。实际上,2010年以来,林某以假借做生意、高额利息回报等名义向多人借款用来购买彩票,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经无锡南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为此,判决林某归还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李女士则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借钱给已婚者 最好确保夫妻双方都知情
对于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部分败诉的后果。
本案中,章某提出林某借款用于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院从林某的声明、公安机关的受理、夫妻日常生活的开支及债权的异地交付和无支付凭证等情况综合来看,这些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民间借贷涉及借钱给已婚人士时,最好能在借条上由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或者由借债人的配偶出具一份借款知情书,以提高日后的还款保障。
作者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