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男方长期吸毒,并且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结果:
女方起诉离婚,立案于2012年2月6日,结案于2012年2月28日,历时22天-成功快速彻底解决离婚纠纷等问题。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2)下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6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本市下关区。
被告B,男,1 9 7 8年生,汉族,住本市浦口区,现关押于太湖戒毒所。
本院于2 01 2年2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4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 双方无其他纠葛。
三、 案件受理费应收24 0元,实收1 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2012年2月28日
人活着,其实有许多事情无法言说,有时走的太远,往往忘记了回路;有时候看的太清,往往看不到东西;有时候想的太多,往往失去自我。生活,如一面镜子,心中有,便有;心中无,便静;心中空,便悟。学会微笑,学会面对,学会放下,让一切随心,随意,随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