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2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原告放弃财产、抚养权
庄荣华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长期分居及丈夫严重家庭暴力等行为要求离婚,因担心无法快速成功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知名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2个月左右时间成功诉讼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能够顺利快速的解决,系庄荣华律师完全掌握双方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加之利用了委托人愿意放弃一切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有利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辩护意见和调解技巧,最终开庭一次,当庭调解成功。
南 京 市 浦 口 区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3)浦永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5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1 9 7 2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于1 9 9 5相识,1997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给付8 5 0元抚养费,2 01 3年度6个月的抚养费5100元,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2 0 1 4年元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原告每月支付85 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原告承担一半(凭票据支付)。
三、原告A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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