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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成功争取财产的诉讼策略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2-28 21:13 访问量:  

律师寄语:
 

自古人生最忌满,半贫半富半自安!半命半天半机遇,半取半舍半行善!半聋半哑半糊涂,半智半愚半圣贤!半人半我半自在,半醒半醉半神仙!半亲半爱半苦乐,半俗半禅半随缘!人生一半在于我,另外一半听自然!

诉讼离婚开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庭审笔录记录下来的内容是最关键的

      在诉讼过程中,被庭审笔录记录下来的内容是最关键的,书面代理意见等其他形式的内容,很容易在判决书主文中遗留或故意不提,那么如果您关键的意见没有被记录下来,或者是被某种原因被扭曲了意思,诚然再充足的精心准备,如果因此得到败诉的结果,也会让当事人,包括律师悔恨不已,据此本站精华摘取实战心得,共勉共进,望能给您带来收获,只有真正善于实战,勤于实践的律师才能将庭审发挥的淋漓尽致,这是一项专业,需要技巧与智慧在大量的胜诉案例中沉淀。

1.阅读庭审笔录时,一定要仔细,逐字阅读。
    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实行了书记员电脑记录,电脑记录的笔录清晰工整,阅读起来就不会费力气。当然,也有相当大比例的法院仍实行手工记录,这种记录往往字体不工整,甚至有时候读起来也很费工夫。有些当事人因为书记员记录字迹不工整,就不去细看了,这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人无完人,再优秀的书记员也不能保证其所做的笔录100%的正确,因此,认真审阅庭审笔录是完全必要的。


    2.不能抱有“相信法官、书记员不会有错”的观念。
    法官、书记员的记录不会有错只是美好愿望。即使书记员记录的字体非常不工整,也不能因为过于相信法官而放弃阅读笔录的机会。


    3.阅读笔录时,一般更应着重于自己一方的陈述。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笔录时,双方当事人说的话都会记录。有的当事人在阅读时,认为对方当事人说的话不对时,往往要求书记员更正,其实这是不对的。书记员的任务,就是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记录在案,至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陈述是否属实,是否在胡说八道,书记员都不能更改,而只能是按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只是证据形式的一种,法官断案不会仅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定案的,而要结合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它证据材料断案,因此,当事人只要看自己的陈述与记录是否一致即可。


    4.发现自己的陈述与书记员的记录不一致的,应当要求书记员更正。
    因为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很可能跟不上当事人发言的速度,因此,有时候书记员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记录当事人所说的话。有时,这种理解是符合当事人的原意的,有时,却是理解偏颇甚至曲解了当事人的原意的。因此,对于发现书记员记错的地方,一定要求书记员更正,而不必怕麻烦,或书记员说麻烦就一走了之了。


    5.笔录更正的地方,一定要签名确认。
    如果庭审笔录中有更改或添加的地方,一定要自己签名确认。只有这样变动的地方才能体现是当事人而非书记员的意思表示。有的法院的书记员在变更以后,不要求或忘记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是很危险的。这样非常容易引起后患,若当事人不承认变更的地方是其意思表示,谁是谁非很难说清。


    6.签字时,要每页都签名确认。
    有的法官或书记员只要求当事人只签最后一页,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如果对于前几页不加以确认,就会存在书记员更改前面几页的内容而当事人不知道的可能性,若当事人对其没有签字的页面的记录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表示怀疑,法院也会很有麻烦的。因此,最好每页都签字避免双方无法确定责任。


    7.重大、复杂的案件,庭审笔录最好保留一份复印件。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最好将庭审笔录复印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因此,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将庭审记录进行复印,有利于对庭审过程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掌握。


1、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寻求律师的帮助

2、首先是明确自己的目的,然后选择一个长期精于此类案件的律师。

3、而律师是否在此专业里出类拔萃,最关键的就是观察律师以往处理案件的结果。

4、如果律师大多数处理的都是胜案,且标的数额巨大,该律师就较符合你的需要。

5、如果律师曾经处理过的案件中有较多在请求与事实模块大体相似,那就更能有效的为你提供高效、高质的法律服务,更有力、轻妙的应对对方的反驳、抗辩,律师原先凝聚的所有诉讼庭审技巧以及律师法律技能,将全面的在你的案件中发挥作用。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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