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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遵父母命嫁给“哥哥” 顺自己心提出离婚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26 21:21 访问量: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往往是不幸福的。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结束了16年无爱的夫妻生活。
 
故事要追溯至30多年前,家住吴江的凌氏夫妇喜得贵子后一心想再添一个孩子,可是多年过去却一直未了心愿。就在凌妈妈日日乞求上天再赐她一个孩子之时,她听说自己村里有人未婚生了个女娃娃,正想找人送出去。凌妈妈当即和丈夫商量后便领养了这个女孩。凌氏夫妇看着襁褓中可爱的女娃娃,心里别提有多高兴,想着这以后等两个孩子都长大了,正好可以促成婚事亲上加亲。
 
转眼间,凌氏夫妇的两个孩子都长大成人了,老两口便挑了个时机把女娃的身世告诉了两个孩子,并告知今后他们是要结婚组成家庭的。或许是不习惯亲情和爱情的突然转变,两个孩子从那时起相处得便没有以往那么自然了,甚至时不时地躲避着对方,这样一来不但男女之情没有建立起来,反而原本的兄妹情也淡了。
 
1997年年初,老凌夫妇催促两个孩子结婚,可是女儿晓萍却百般不乐意。她生性爱浪漫,憧憬那种自由恋爱下轰轰烈烈的感情。她试着跟养父母说,愿意做女儿孝顺他们一辈子,可是实在无法接受他们安排的婚姻。可是老凌夫妇就是认准了她这个儿媳妇,在他们苦口婆心的劝导下,晓萍最终还是和哥哥晓兵登记结了婚。婚后,晓萍、晓兵夫妇并没有像其他新婚夫妇那样如漆似胶,由于没有感情基础,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也一直没有生育子女,而是由老凌夫妇帮忙领养了一个女孩。16年光阴转瞬即逝,看着养女一天天长大,晓萍时常为自己不自由的婚姻感到悲痛,最终她无法忍受无爱的婚姻,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
 
在法官的调解下,晓萍、晓兵夫妇和平分手。由于和老凌夫妇的关系特殊,离婚后的晓萍仍然和养父母住在一起,她也表示愿意以女儿的身份继续孝顺二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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