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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成为老年人维权第一焦点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6-13 21:16 访问量:  

“房子是要留给子女的”,这是很多人惯有的思维。相比于老人的其他行为,子女们更加关注父母百年后财产的分配。而房屋往往是老年人最重要的资产,无论是老人再婚,或者是不能在子女中平均处分自己的财产,都会引起子女对父母房产的过度关注,一旦处置不当,极易产生纠纷。在姑苏法院(原三区法院)近几年审理的赡养纠纷中(城市当中的赡养纠纷),近四成都与子女不同意父母的房产处理方式有关,成为老年人维权的第一焦点。该院通过一组案例归结了赡养纠纷案件的起诉原因,基本有以下几类情形:
 
情形一:过河拆桥
 
老朱有一子一女,盘算着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送给儿子,以后老了就由儿子养老送终。于是,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可天不遂愿,几年后,儿子儿媳把他们赶出了房子。
 
法官表示,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个,并约定由这个子女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是目前不少家庭采取的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给养老带来不少后患。
 
情形二:相互推诿
 
于老太80多岁了,虽然有六个子女,也有自己的住房,却住在一家条件很差的养老院里。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在于,刘姥姥的房子是给经济较困难的老儿子住着,其他的儿女们就有了意见,都表示:赡养不是问题,只要房子以后能平分。
 
法院表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要求以平分房产作为赡养的前提条件,法院不予支持。赡养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以老人的房产归谁而有改变。但实际上,老人用自己的财产帮助某些子女时,其他子女很可能会对父母处分财产的行为说三道四,当父母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时,这些子女就会以父母偏心为理由推卸赡养义务。
 
情形三:阻碍再婚
 
万大爷年过花甲,膝下三子早就成家,想再找个老伴共渡余生。谁知,儿子们个个声称,想再找个伴,那先得把房子分给兄弟三人,不能让外人占了便宜。万大爷没有答应儿子的要求。后来,万大爷经人介绍,与吴阿姨再婚。几年后,两人先后犯起了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靠万大爷那点退休工资根本不顶用,找到三个儿子,个个推托不理。
 
法官表示,进入老龄化社会,单身老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很多单身老人都有再婚的愿望。但老年人再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
 
该院潘宇容法官说 ,老年人涉房纠纷案件多,当然可以指责一句“子女不孝“,同样老年人自身也存在诸多原因,另外还包括许多社会外部因素。子辈工作不佳或无力购房,加上“新人无房无车不结婚”等社会现象让一些人想方设法地抢占老人的房子。作为老人,在没有更多经济来源时,同样把房子作为自己的“护身法宝”,每当话题涉及到房产时就会不自觉地想要保住自己的房产,并寻求家庭其他成员帮助,也就造成了两代人对抗的现象。
 
法官提醒:老人处理财产需谨慎
 
民四庭吴作新庭长表示,这类纠纷背后家庭关系复杂、矛盾尖锐,在与子女打官司的过程中,老人的身心均受到巨大伤害,即使赢了官司,赡养义务最终也很难真正落实。即使老人得到了赡养费,但破裂的亲情也难以修复,不少老人还因此遭到了子女的打骂
 
吴庭长提醒广大老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处理自己的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尽对子女购房的资助也要量力而行。另外,在与子女相处时也应注意,不要过于偏颇,以免造成子女们心理不舒服引发纠纷。“上了法庭,不管结果如何,大家都输了亲情。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要以付出亲情为代价。”吴庭长说。
 
 
 
   作者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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